记者昨日获悉,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家园清洁行动的意见》,明确福建省各地要确保实现省政府下达的第一轮农村垃圾治理目标,到2011年全省完成80%的村镇垃圾治理任务,“两沿三区”(沿江、沿路和旅游风景区、水源保护区、城市周边区),特别是“六江两溪”沿岸1公里范围内的乡镇和建制村要100%完成治理任务。
根据意见,福建省将加快推进县级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县级垃圾处理设施要辐射服务周边农村区域,近期要将山区县市10公里、沿海县市20公里范围内村镇垃圾纳入统一处理范畴,并逐步扩大服务覆盖面,实现城乡统筹处理农村垃圾;乡镇要进一步完善配套垃圾中转站、填埋场、焚(焖)烧炉、管理房、遮雨棚等设施建设,进出道路、分拣场地要硬化,要按照保洁队伍人数配备必要的保洁工具和车辆;乡镇要按照“百户一池、百米一箱”的标准配备建设垃圾池、垃圾桶、果皮箱、垃圾屋等设施;村庄要建设足够的垃圾收集池,配备足够的清扫、清运工具;农户要有垃圾收集容器,保证垃圾不乱倒,集中收集、定时清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