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首页 > 房产资讯 > 正文

福州市民“扎堆”办房产委托公证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9.12.12 来源:海峡都市报 作者: 苏燕梅 王琤

  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征免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其他住房消费政策继续实施。记者昨日从福州市公证处了解到,从11月以来,已经有不少市民“扎堆”到福州市公证处办理委托书公证,委托房产买卖有关事宜。“这些市民大多考虑到明年的住房消费政策可能会有变化。”一名公证员说。

  据公证员介绍,福州市公证处从1月至11月共受理7356件委托书公证,其中11月就受理1099件,绝大多数委托书公证与房屋买卖有关。前段日子,来办委托书公证的市民告诉他,也不知道明年住房消费政策会变成啥样,还是趁早买房安心些。

  公证员提醒,委托书公证,从法律性质上讲是一种委托法律关系,存在一定风险。以前出现过办完委托书公证后,房屋被人一房多卖以及房款被人卷走的情况。

  因此公证员表示,市民办理委托书公证时,注意以下事项:委托公证应由委托人亲自向公证机构提出申请,不能由他人代理;委托人申请办理以处分不动产为内容的委托书公证时,如房产证为个人所有,个人前来就可。如所涉及不动产依婚姻法规定属夫妻共有,夫妻双方都要来;办理委托书公证,委托的时间不能太长,最好为一年;为了保证资金安全,代收房款的事项最好委托近亲属。买卖双方也要在中介公司的见证下,去委托第三方做房款的资金监管。

今日热点

楼盘动态

购房专题

更多>>
热门楼盘:更多>>
热点推荐
购房工具

楼市画报

楼盘广告

更多>>
福州楼盘签约:销售排行>>
>>相关新闻 更多>>
关于我们 | 公司招聘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免责声明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h0591.com © 2007 海西房产网 版权所有 闽ICP备07059661号
客服电话:0591-83711427 客服QQ:18512029 378670880 466844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