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报名事项
1、宗地2009挂21号地块的竞买申请人应在2009年11月28日至2009年12月10日16:00前的正常工作时间,提交竞买申请表、竞买保证金缴款凭证、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等)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竞买者须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人廉洁自律承诺书等挂牌出让文件要求的相关材料,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向闽侯县国土资源局提出竞买申请,并经审核确认后,获得竞买资格。
2、报名前竞买者须按指定帐户(户名:闽侯县会计集中核算中心;中国建设银行闽侯支行,帐号:35001616607050000953;或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闽侯支行,帐号:811805733108091001)缴交竞买保证金;宗地2009挂21号地块竞买保证金和银行履约担保函必须于2009年12月10日16:00前汇至指定的账户,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和银行履约担保函可抵交地价款,若竞买未得,则在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申请报名地点:闽侯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闽侯县甘蔗街道交通路1号闽侯县国土资源局一楼)。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挂牌地块报名截止当日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给付成交价方式 宗地2009挂21号地块竞得人应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交付成交地价款的40%,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交付成交地价款的30%,余下的30%成交地价款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
七、其他事项
1、闽侯县国土资源局为本次公开出让活动的挂牌人,挂牌主持人由闽侯县国土资源局指定。
2、闽侯县人民政府委托上街镇人民政府和闽侯县土地储备发展中心按照闽侯县国土资源局与竞得人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向竞得人提供土地,所提供的场地状况为地面物已清理,土地界址明确。但出让宗地内空中电力杆线、通信电缆、闭路电视线路的迁移和涉及的地下光缆搬迁、市政道路、供水、供电、通讯、污水、雨水管线等公建配套设施建设和开发建设临时用水、用电、通讯、污水、雨水与管线连接以及施工中造成相邻地段内有关明沟、水道、电缆等管线设施及建筑物破坏的修复或重新敷设,均由买受人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政府只予以配合协调。
3、土地成交价款,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房屋拆迁安置费用,以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地段差价、“三金”(农业土地开发金、工业用地成本调节金、土地收益金)、失地农民保障金、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占用税、耕地开垦费以及土地出让业务费用。但不含契税,契税由买受人另行向闽侯县地税局缴纳。
4、竞得人必须在闽侯县注册相应资质的房地产开发法人公司进行开发建设,并依法在闽侯办理税务登记并纳税。竞得人可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有关部门申请立项(或增资、增项)及公司的营业执照,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等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