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个人转租房屋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个人将承租房屋转租取得的租金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财产租赁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东莞,尤其是镇区数量庞大的农民房,转租现象较多。该政策的实施,势必对二手房东造成影响。那么, 二手房东该交的税,是否会转嫁给租客,最终导致房租上涨呢?
二手房东人数多
业主出租房屋,这在东莞是很常见的。业主出租房屋要交税,这也不是新鲜事。新鲜的是,二手房东也要为出租房屋获得的收益交税了。
日前,国税总局发布《关于个人转租房屋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对于个人将承租房屋转租取得的租金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财产租赁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为便于政策衔接,对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前扣除税费的扣除次序问题也重新进行了明确,即在计算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应首先扣除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其次扣除个人向出租方支付租金;第三扣除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最后减除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经上述减除后,如果余额不足4000元,则减去800元。如果余额超过4000元,则减去20%。也就是说,二房东得交税了。
某二手房中介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说,东莞有很多二手房东,特别是在镇区。有不少是以工厂的名义将整栋农民房租下,一租就是一年或几年。不少房东宁愿少点钱,也愿意一次性租给这些“大客户”。小工厂往往用不了这么多房子,就把其中一些转租出去,使自己成为二房东。当然,也有专门以二房东为业的人。
想收税?难度很大
向二手房东收税?好收吗?
记者发现,这一政策要执行,还真有一定的难度。在东莞,无论小区个人商品房还是镇区农民房,其出租方式都比较隐蔽。更重要的是,房屋出租时,租赁双方很少用到发票,这就使得税务部门很难掌握真实情况。
但是,不少租客认为,二手房东通过出租承租房赚了差价,从中获益,交税理所当然。但如何监管这些二手房东呢?如果他们减少一点租金,让租客不要求提供发票,税务部门有什么办法吗?
金信联行市场部经理林清平认为,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这一通知,对于规范市场是有利的,但实际操作难度较大。“现在出租房屋都是个人行为,这就给甄别二手房东带来困难。如果政策执行不到位,其影响就很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