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的定金一直以来都是一个比较麻烦的问题,一旦买卖不成功,其中会有很多陷阱导致定金“打水漂”。近日记者接到了读者李女士的电话,“二手房不卖了,如何才能顺利退回定金?” 对此问题,记者专门邀请了福建嘉铠律师事务所戴明忠律师为李女士解答。
读者李女士:我9月份在滨北片区的某楼盘看中了一套二手房,并交了1万元作为定金,也跟中介签订了三方协议。但是后来业主突然要求提价3万,我觉得不划算,要让业主双倍返还定金。但是,现在已经过去两个月了,我还没有拿到一分钱。
律师解答:这个情况对您还比较有利,因为您已经签订三方协议,并已向业主支付了1万元定金。而业主单方提价行为实际上是一种违约。您完全可要求业主按原价款交易,否则,可及时通过诉讼的方式(没有约定仲裁的前提下)来要求业主双倍支付定金。
在此方面,也有相关法律给予保障。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8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定金双倍返还”罚则。
二手房的定金一直以来都是一个比较麻烦的问题,一旦买卖不成功,其中会有很多陷阱导致定金“打水漂”。那么消费者应该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多留个心眼,以防买卖不成,定金还能够“完璧归赵”。
买房者将交给中介公司或业主的钱最好能够约定为“预付款”,比如“买方缴纳卖方(或中介公司)1万元,属于预付款,如果买卖双方没有签订协议,此款全部退还买方”。因为按照法律规定,预付款与定金的法律性质不同,无论什么原因,只要合同没有签订,预付款都是可以退的,而定金则不同,如果一方单方悔约,不想买房了,则定金不退,有时并非买方不想买房了,而是没有证据证明。
同时,买房者尽量不要与中介公司单方面签订居间协议或委托代理协议,而是直接签订买方、卖方及中介公司的三方协议,因为交纳定金并不是签订买卖合同的必经程序。
在返还定金这一块,一定要在合同上写明退还时间和退还责任人,一旦买卖失败的话,还能够有时间的约束和责任人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