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城市房屋拆迁安置新规明年起新许可的拆迁项目须参照执行
福州新闻网讯 房屋拆迁过程中,居民常常要为等面积的住房补齐差价,而同地段的房价参考标准也是被拆迁人和拆迁人争论的焦点之一。30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正式出台《关于加强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全省的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进行调整细化,今后拆迁补偿安置将综合考虑多项因素,更具人性化,拆迁参考价也将更加公正透明。
明年元旦起新许可的拆迁项目,都将参照执行新的拆迁补偿安置意见。
拆迁补偿考虑综合因素
《意见》明确,相关部门在制定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时,要综合考虑项目性质、被拆迁房屋地块容积率、同地段周边商品住房价格、被拆迁群众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解释说,在拆迁补偿中,实行产权调换安置的,要充分考虑被拆迁人利益,有条件的地方应适当提高补偿标准,并鼓励对住宅等面积部分不补交差价;实行货币补偿的,补偿标准应参照被拆迁房屋同地段房屋的交易价格,并制定鼓励选择货币补偿的优惠政策。货币补偿的将尽量与同地段的房价看齐。该负责人表示,这意味着不同项目的拆迁安置费将有所区别,不同容积率房屋业主在获取产权调换房屋或资金补偿时也将有所不同。
同地段房价据行情而定
对于同地段房价的标准确定问题,《意见》也进行了明确。据介绍,房地产主管部门今后将根据房地产市场交易情况,及时公布不同区域房地产交易行情,作为货币补偿协商参考价。货币补偿协商参考价同时也可由拆迁许可申请人在提交拆迁许可申请材料前,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
这种由拆迁许可申请人委托评估的方式,拆迁房屋的参考价将更加透明、公正。据了解,以评估方法确定货币补偿协商参考价的,拆迁当事人代表将在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监督下,从参与报名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中随机抽取 (一般不少于5家),分别在拆迁区域选择有代表性房屋(或模拟的标准房屋)进行评估,以去掉最高和最低评估价后的平均价作为货币补偿协商参考价并予以公示。
此外,对期房安置的被拆迁户,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明确安置户型、结构、安置房价格、楼层调节系数。对符合申请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的被拆迁困难家庭,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优先配租、配售。拆迁人提供的安置房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关于加强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全文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