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中介炒房、吃差价,禁止用“阴阳合同”避税
近日,合肥市房管、工商、税务等部门联手修订了《存量房买卖合同》,新增加的诚信内容给二手房交易行为套上“紧箍咒”,新合同将于12月1日正式启用。
在新修订的《存量房买卖合同》中,第二条中增加了诚信内容,即“甲方承诺:乙方只需要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房价款总额支付,乙方可以拒绝支付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其它房价款。”第十条增加了“除房价款外”等限制性内容,明确了房价款不得以正文补充条款的形式另行商定和变更,不得出现“阴阳合同”(即签订两份以上,但房价款不一致的合同)。
这些承诺和限制性内容加进购买合同中,更加明确了购买双方的责任,来确保政府税费征收和体现公平纳税。新合同的启用,对于协税护税,有效堵塞税费漏洞,具有重要作用,也将有利于提高房地产经纪机构服务质量,规范房地产市场交易行为,维护市场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
同时,为充分保护二手房买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此次修订的《存量房买卖合同》特别告知栏第四条提示公众,“买卖双方通过‘委托公证’转让存量房,而未经房产部门登记的,不发生物权变动(即存量房转让)效力。”通过这样的提示告知买卖双方,订立买卖合同时,应认真阅读、理解合同内容后再签订合同,并且慎重委托他人办理转让和存取款事宜,否则会引起纠纷,甚至造成经济损失。同时也从源头有效遏制个别房地产经纪机构吞吐、炒房、吃差价等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