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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二房东”征税 福州尚未制定办法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9.11.28 来源:东南快报

  “现在房租的个税征收其实比较困难,转租房个税估计也不会轻松。”国税总局前日下发通知明确个人转租房屋收入须征个税后,昨日,福州市地税部门相关人士表示,目前针对转租房个税收缴的征收方法还未制定,界定、监管转租都将成为难点。

  上述人士表示,目前福州市主动纳税的房屋出租人,主要为了服务部分需开票报销房租的房客。未来转租所得税的缴纳,很可能还是依靠个人到街道私房出租税收代征点进行申报。对于房东和房客私下签订的租房和转租协议,由于监管比较困难,征收也存在较大阻力。

  据了解,福州对转租房的监管还处于空白,因转租引发的纠纷不时发生。

  昨日业内人士透露,目前租赁市场火爆让许多经纪人放松对“二房东”的检查,由转租引发的纠纷已成为较为普遍的现象。只是大部分纠纷涉及的金额较低,都是由交易双方私下协商。

  “现在的转租行为,主要是一些租客在租赁过程中因租金问题无法继续承租,但考虑到合约尚未到期,因此采取半途转租的折中办法。”朝阳房产销售总监周良介绍,转租多是秘密进行,房东大多被蒙在鼓里。一旦房东发现房子被转租后,就会让转租客搬迁,从而引发纠纷。

  福州诚仕达税务师事务所曾政林总经理认为,依靠房屋转租取得收入,目前主要有两种情形,一种是个人承租房屋并转租他人取得个人收入,一种是单位承租房屋转租取得营业性收入。此次征税规定主要针对前者。

  “之前,房租所得须缴纳10%的个税,现有规定细化了租赁过程中的一种情形,允许转租方税前扣除部分税费,并细化了扣除顺序和计算标准。另外,目前房屋租赁所得税的征收是委托街道办进行的,房屋转租征税的有效性很大程度上要依赖街道办的监管力度。”曾政林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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