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超标电动自行车城区上路
记者了解到,早在2005年7月,我市就采取措施,加强对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的管制。当年7月11日起至今,我市先后在外福铁路以南、福马铁路及北江滨大道以西、闽江以北、甘洪路以东的区域内和仓山区二环路以内道路,以及则徐大道、福峡路、乌龙江大桥,禁止外地牌照(含八县市)的摩托车通行;五一路、五四路、八一七北路、古田路禁止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通行。
实践证明,这些“禁令”的实施,对畅通中心城区交通、减少交通事故等都有明显效果。
26日的市委专题会议提出,要在严格落实现有4条道路“限电限摩”的基础上,逐步扩大限制通行的范围,特别强调将不断禁止超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在城区道路行驶。也就是说,在省政府未颁布施行《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的情况下,我市对超标电动自行车的管制将马上成为一项常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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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至10月
城区查纠交通违法75万多起
福州新闻网讯 记者26日从市委专题会议上获悉,目前我市城区交通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是不少市民交通文明意识和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意识不高,各种显见性交通违法行为较多。
据市公安局介绍,今年1至10月,福州城区共查纠各类交通违法行为75万多起(全市123多万起),其中机动车闯红灯67162起、乱停放311134起、假套牌4899起、酒后驾车3244起、行经斑马线不礼让行人1206起;教育劝导自行车闯红灯、行人翻爬栏杆等行为10.7万多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