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近日下发通知,严查房地产商捂盘囤房行为。以往楼盘销售惯用的收钱“排号”手段,也被建设部门指为违规销售。开发商如果囤房、抬高房价,将面临被清理资质的风险。
记者获得了住建部《通知》内容。在商品房预售管理上,该《通知》要求各地在受理开发商申报的项目预售申请时,原则上不得分层、分单位申请,必须按照整个项目申请。对于开发规模较大,实行分期开发、分期交付的项目,才可以按照分期开发的规模申请预售许可。
与此同时,国土部也在严查囤地。一个重要手段是:在新的土地出让合同当中,规定了竣工日期。这与销售方案备案制有异曲同工之处。对于不办理销售方案备案的企业,上海市的《暂定规定》当中提出,将以停止办理开发商项目所有权手续等事项为惩罚措施。
据称,上海在房价上涨较快的2007年推出了单个楼盘取得预售证面积不得少于3万平方米的政策。后来,该政策执行效果未如预期。《暂定规定》又再次重申这个问题,是政府对开发商捂盘、囤房进行打击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