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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大限将近 二手房合同悄“换装”

最近买房要注意“买卖各税+三方免责”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9.11.26 来源:海西房产网 作者: 魏林可 马妍君

  近日,随着二手房税费优惠政策即将到期,各大中介近期的签约量出现明显回升。记者在走访中发现,在赶着签约办手续的同时,二手房购房合同也在悄然“换装”:一度流行的“卖方实收”悄悄隐退,传统的“买卖各税”重出江湖。合同中还多出这样一条规定:因政策性问题导致多产生的费用,若买卖双方协商未定,可以解除合同,三方免责。

  政策临近 “抢跑房”开始冲刺

  上周,刚刚在五四北某小区购买二手房的陈先生致电本报房产热线0591-87813795,表示他在11月中旬已经签约,希望能够在12月31日税费优惠政策到期之前成交,不知是否来得及?

  陈先生所述情况正是中小户型购房者普遍关心的问题。骊特房产总经理陈德树告诉记者:11月前三周,骊特的签约量比上月同期上升了20%。福州家天下房产副总经理郑心科也证实:随着政策优惠进入倒计时,“抢跑”现象已经遍布整个二手楼市。

  不仅购房者加快脚步,二手房中介机构的后期人员也加快冲刺。在麦田房产总部,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最近签约量特别大,做业务做到手软。”记者从21世纪福州区域总经理助理肖少锋处得到证实:面对如此广泛的“抢跑”行情,各中介都采取了“加速”措施,速度快的甚至半个月就能完成一单交易。

  “合同变身” 要做好免责约定

  由于不同中介的合作银行不同,房产解押的速度自然也不尽相同。加上部分银行不允许提前还款,因此任何中介公司都无法保证解押顺利进行。“购房者应注意合同条款,不可相信任何口头承诺。”国广一叶董事长叶斌告诉记者,由于不确定因素的增加,从11月起公司已经只做买卖双方各税(即产生的税费由买卖双方共同承担),这样就可以有效分担购房风险。同时,购房合同还会写明,若赶不上政策末班车可以解除合同,买方、卖方、中介三方免责。

  国广一叶点房置业副总经理薛林辉表示:在12月10日之前解押完毕,就可以赶上政策优惠的最后期限。但为了确保交易顺利,公司将在12月15日之前基本完成所有“抢跑单”。若在此日期前无法处理完成,公司将会在签约前告知买卖双方其中的风险,认真约定免责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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