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量存房”原则
记者获得了上述住建部《通知》内容。在商品房预售管理上,该《通知》要求各地在受理开发商申报的项目预售申请时,原则上不得分层、分单位申请。必须按照整个项目申请。对于开发规模较大,实行分期开发、分期交付的项目,才可以按照分期开发的规模申请预售许可。
上述安居客机构人士指出,2008年底,很多地方政府出台稳定楼市政策中,允许开发商分期、小规模获得预售证,是一个普遍的现象。当时,市场情况不好,开发商拿了预售证之后也卖不出去,还会引来银行催款。于是,很多地方允许开发商按照自己愿意的销售规模申请预售证。而在今天房地产市场行情很火爆的情况下,这就成了开发商捂盘手段。
住建部在下发《通知》同时,将上海市7月下发的《商品房销售方案备案暂行规定》给各地学习,希望各地借鉴上海经验,也推行商品房销售方案备案管理。记者拿到一份上海市的《暂定规定》,其中明确提出,开发商在上报销售方案的时候,对于自留、自用的房屋应该依照“少量、合理”的原则进行确定。开发商需要将销售方案进行备案,如果不按照获得建委部门认可的销售方案进行销售,则可被认定为捂盘。
与此同时,国土部也在严查囤地。一个重要手段是:在新的土地出让合同当中,规定了竣工日期。这与销售方案备案制有异曲同工之处。对于不办理销售方案备案的企业,上海市的《暂定规定》当中提出,将以停止办理开发商项目所有权手续等事项为惩罚措施。上海易居研究院杨红旭说,上海在房价上涨较快的2007年推出了单个楼盘取得预售证面积不得少于3万平方米的政策。后来,该政策执行效果未如预期。《暂定规定》又再次重申这个问题,是政府对开发商捂盘、囤盘进行打击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