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沈先生20多万首付白付了,房子也被收回去了,还欠着地产商近70万元违约金
福清沈先生大概没有想到,自己连续几个月没有交房贷按揭的结果,会是福清市人民法院的一个判决:支付69.24万元的违约金。这还不算,原先的21.24万元首付款也白付了,房子也被开发商收回了。
2007年6月,沈先生买了一套房子,付了首付款,并做了48万元的银行按揭。付了一年多的按揭款后,去年8月份,沈先生不再交按揭月供了。银行为此要求沈先生提前还款,但他没有偿还。4个月后,银行认定沈先生断供,并根据先前合同规定,房产商对按揭贷款负有连带责任,要求地产商替沈先生还款。今年2月份,地产商代沈先生偿还了全部贷款,并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双方购房合同,并支付违约金。
法院法官认为,沈先生与房地产商有个合同补充协议,如果开发商代为清偿的款本息达到按揭贷款总额的10%时,即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支付违约金。
法律界人士指出,对于按揭购房者来说,如果连续3个月,或者一年内累计有6个月没有按时还款的话,银行会认为购房者断供,并开始打电话给业主催款,之后还会发出《催款通知书》。
如果在银行发出《催款通知书》后仍不还款,又无法和银行商议变更还款计划的业主,银行就会向法院提起诉讼。当该商品房进入诉讼程序后,最终也就可能会被银行当作不良资产拍卖掉,那么也就意味着业主要放弃该商品房的所有权,之前所有缴纳的房款都不能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