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起,房地产经纪人,必须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书并注册才可上岗。日前,省住建厅印发的《福建省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对上述作出规定,并从即日起开始实施。
该办法由省住建厅、省公务员局和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共同制定。办法规定,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从2010年开始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科目为《房地产基础知识》、《房地产经纪实务》。考试合格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参加考试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一次性通过全部应试科目。
根据办法,2009年底前,已取得设区市以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的人员, 现受聘于房地产经纪机构或房地产开发企业且无不良记录的人员,可报考参加2010年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免试《房地产基础知识》科目,2011年起所有人员一律不再予以免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