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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规定:2011年起房产经纪人须持证上岗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9.11.19 来源:海峡导报

   自2011年起,凡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人员,必须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员相应从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生效方可上岗。这是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18日印发的 《福建省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规定的。

      据规定,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从2010年开始实施,考试科目为 《房地产基础知识》、《房地产经纪实务》。参考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一次性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在2009年底前,已取得设区市以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的人员,现受聘于房地产经纪机构或房地产开发企业且无不良记录的人员,报考参加2010年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免试《房地产基础知识》科目。2011年起所有人员一律不再予以免试。

     通知还规定,自2012年起,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以直接报名参加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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