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首页 > 房产资讯 > 正文

福清购房者“断供”开发商代还后讨违约金

——法院经审理支持了开发商的这一诉请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9.11.18 来源:海西房产网

  法院经审理支持了开发商的这一诉请

  大力(化名)因各种原因无法按月支付房贷,开发商依约代为向银行支付了大力未偿还的全部购房款。之后,开发商将大力推上被告席,讨要违约金。 日前,福清市法院经审理支持了开发商的诉请。

  2007年6月,大力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向其购买一套单元房,购房总价为69.24万元。此后,大力依约支付了首付款21.24万元。剩余购房款48万元,由大力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大力与银行签订了借款合同,由开发商为其贷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该款已按合同约定全额发放。

  从2008年8月开始,大力停止还款。借款银行依约要求大力履行提前还款义务,同时要求开发商履行连带保证义务。可大力无力还贷。

  今年2月,开发商代大力清偿了全部贷款本息48.86万元。随后,开发商将大力推上被告席。

  开发商称:按照当时与大力签订的购房合同的约定,因其代大力偿还的贷款总额已超过按揭贷款总额的10%,依照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有权行使合同解除权。因此,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要求大力支付违约金6.92万元等。

  福清市法院经审理认为,因开发商代为清偿了大力在银行按揭的大部分款项,可视为其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的主要权利即收取购房款的目的并未全部实现。同时,根据当事双方在合同中的约定,开发商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支付违约金。因此,大力停止还贷的行为构成根本性违约。

  最终,法院判令解除大力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大力支付违约金6.92万元。

今日热点

楼盘动态

购房专题

更多>>
热门楼盘:更多>>
热点推荐
购房工具

楼市画报

楼盘广告

更多>>
福州楼盘签约:销售排行>>
>>相关新闻 更多>>
关于我们 | 公司招聘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免责声明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h0591.com © 2007 海西房产网 版权所有 闽ICP备07059661号
客服电话:0591-83711427 客服QQ:18512029 378670880 466844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