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首页 > 二手房动态 > 正文

买一套房 两中介跟着要中介费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9.11.14 来源:365地产家居网

  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却冒出了两个中介,虽然最终成功买到了房子,可买房人魏霜却惹了一堆大麻烦,其中一家中介把她告上了法院,非要其支付中介费。
  
  2009年2月份,魏霜通过中介公司看中了一套二手房。“本来我手上没多少钱,这套房子年代很老,所以比较便宜,我还特地问了这家中介公司是不是能贷到款。”魏霜说,当时该中介公司言之凿凿地讲贷款没问题。魏霜和卖主之间很快达成了买卖协议,可就在这个当口,她获得的消息却是,因为该房年代太老,银行那边根本就不给贷款。这下,魏霜傻了眼:“这家公司不诚信,欺骗了我。”
  
  后来,魏霜无意中获得了一个消息,说是有另外一家中介公司可以帮忙办贷款。在这样的情况下,魏霜干脆绕过这家中介,又找了另外一家中介公司帮忙办理贷款。很快,贷款办下来了,魏霜也如约拿到了房子并搬了进去。
  
  一套房子牵涉到两家中介,魏霜为此惹了大麻烦。魏霜认为,关键环节是第二家中介公司帮她解决的,而且她也支付了第二家中介一定的中介费,因此她和第一家中介公司没有任何关系了。
  
  第一家中介公司却不这么认为:“她的房子是通过我来买的,而且房产契约也是在我这里签订的,凭什么享受了服务不付钱?”多次讨要中介费无果之后,日前,第一家中介公司将魏霜告上了栖霞区法院。在法庭上,魏霜仍然在不断指责该中介公司服务不到位的问题。
  
  法院审理认为,魏霜、卖房人与中介公司三方签订了房产地买卖契约,契约中约定由中介服务中心提供房屋买卖中介服务,服务内容为“送件、出件”,该契约不违反法律规定,应成立有效。现中介公司提供了房屋买卖送件、出件过程中发生的一系列费用的票据,已足以证明房产中介服务中心完成契约约定的中介任务,魏霜应当按照契约约定支付中介费。对魏霜、卖房人事后又与另外一家中介重新达成房屋买卖中介协议,增加中介业务,并不影响其与第一家中介之间达成的关于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的契约效力,魏霜以此作为不交纳中介费的理由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纳。魏霜最终被判向第一家中介公司支付一定的中介费。拿到判决书后,魏霜直呼后悔:“因为一点小便宜,却付了双份中介费,真不值!”

今日热点

楼盘动态

购房专题

更多>>
热门楼盘:更多>>
热点推荐
购房工具

楼市画报

楼盘广告

更多>>
福州楼盘签约:销售排行>>
>>相关新闻 更多>>
关于我们 | 公司招聘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免责声明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h0591.com © 2007 海西房产网 版权所有 闽ICP备07059661号
客服电话:0591-83711427 客服QQ:18512029 378670880 466844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