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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过户70天内须缴税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9.11.14 来源:新快报 作者: 黄颖

  昨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简称交易中心)发出催缴二手房交易税费的公告,称已获得交易过户受理的市民如果在公告日起70天内仍不交税费的,要作退案处理。

  据了解,市民买卖房屋而到交易中心办理二手房交易过户,递件获得交易中心受理后,还要到交易中心交缴清税费才能拿到房产证。交易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正在办理二手房交易过户尚未缴税的市民,要在公告发布之日起70天内,前往受理案件的登记机构办理缴交税费及后续手续,逾期不来办理的一律作退案处理。也就是说,市民如果不能及时缴税,原来的二手房交易过户受理将不被承认,必须重新办理申请。

  有业内人士表示,部分二手房交易过户可能涉及转按揭、办理按揭不成功等问题,会拖长缴税前的办证时间,这样业主或买家会推迟缴税的时间。所以近期正在办理二手房交易的市民,尤其是委托按揭公司代办手续的,必须及时了解整个交易过户程序已经到了哪个阶段,要及时缴清税费,否则可能会出现被退案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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