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12日)从福清相关部门获悉,福清市2009年度经济适用房及廉租房、廉租房租赁补贴申请工作将于11月15日至12月2日受理。
据了解,今年经济适用房申请对象条件包括:具有福清市城区(7个街道社区居委会)城镇居民户常住户口满5年以上(含5年),并在福清市工作、城区居住;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家庭人均年收入在8000元以内(含8000元);申请之日前5年无购买或出售住房的。
廉租房、廉租房租赁补贴申请对象条件为:具有福清市城区(7个街道社区居委会)城镇居民户常住户口满5年以上(含5年),并在本市工作、居住,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的低保家庭。据悉,经济适用房申请对象未婚的,须年满40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