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加大对骗取公积金行为、非法中介机构和中介人员的惩治 力度,职工如有骗取公积金的行为,将被列入个人征信系统,影响个人信用。
省建设厅和省监察厅最新发布了《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立了对骗取行为的处理机制。据了解,今后,管理中心在发现职工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时,将按相关程序进行处理: 首先没收职工提交的所有材料,并将情况报告职工所在单位和当地监察机关;对已违规提取的职工发出退款通知书,责令其限期全额归还已骗取的住房公积金。
《通知》规定,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职工以及伪造证件、合同、发票的中介机构或中介人员,应及时提请当地公安机关处理,并报当地工商及有关部门备案;对于已骗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其骗取行为及金额将记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中,反映在其个人信用信息上。
《通知》同时明确指出,对于非法中介机构或中介人员通过互联网、报刊、短信、街头 广告,发布住房公积金提现广告的,管理中心要定期进行收集,并通过管理中心网站或当地电视、报刊进行披露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