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在所有的倒的行为中,倒地者凡是最终能获得政府官方认可的都应该是合法并且合理的行为。
早于《中国房地产管理法》数年之前生效的《中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目前仍有效的条例)中明确规定了土地的出让和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权利与合法性。1995年生效的《房地产管理法》也明确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盈利目的性和对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责任。这也就意味着国家的法律不但允许依法的进行使用权的转让与交易,也对这种合法的“倒”给以法律的保护。
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责任。这也就意味着国家的法律不但允许依法的进行使用权的转让与交易,也对这种合法的“倒”给以法律的保护。 土地供给政策实行严格的“招拍挂制度”之前,大量的土地是以协议形式出让的。政府将这些未开发的土地通过协议出让的方式委托市场完成了土地的一级开发和成片的规划,并依法允许这些土地开发的企业将一部分土地合法转让给二级开发的企业进行房产开发。既解决了统一城市规划的问题,又解决了政府资金、人力短缺的问题,加快了城市招商引资与开发建设的步伐,而土地一级开发到二级开发之间的利润就是吸引企业投入一级开发资金、人力的诱因,也是政府交换中所支付的对价。 实行“招拍挂”制度之后,仍有大量政策变化交叉中的遗留问题,于是就有了“8.31”大限,也有了大量遗留转为土地一级开发的情况,仍保留了这样一个一、二级开发之间的转让与已取得二级开发权的转让。这些都创造了“倒”的机会,也更明确了房地产开发中的土地开发与房屋开发职能。土地的开发也是本职工作,土地的转让也是合法生意。 自2002年起,连续数年的调控政策变化,从鼓励支持到打压、限制,从防止过热到抑制消费,金融政策随着调控的指挥棒忽左忽右的摆动、拆迁政策的多变、历史遗留问题等也让许多地区、城市都出现了大量的经济纠纷导致的烂尾地、烂尾楼。而解决这些烂尾地、烂尾楼纠纷的最好方式,除了法院的拍卖之外,就是企业的重组和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这就形成了除公开土地出让之外的另一个市场,也给“倒”开辟了一个施展才能的阵地和发财的机会。 任何市场经济中都必然会有人投资于调节市场供求关系余缺的行为,这种余缺包括从资源到商品的几乎所有领域。从石油、黄金刀外汇和粮食,甚至于猪肉与白菜。尤其是当官方判断的供给无法对市场给以土地供给政策实行严格的“招拍挂制度”之前,大量的土地是以协议形式出让的。政府将这些未开发的土地通过协议出让的方式委托市场完成了土地的一级开发和成片的规划,并依法允许这些土地开发的企业将一部分土地合法转让给二级开发的企业进行房产开发。既解决了统一城市规划的问题,又解决了政府资金、人力短缺的问题,加快了城市招商引资与开发建设的步伐,而土地一级开发到二级开发之间的利润就是吸引企业投入一级开发资金、人力的诱因,也是政府交换中所支付的对价。
实行“招拍挂”制度之后,仍有大量政策变化交叉中的遗留问题,于是就有了“8.31”大限,也有了大量遗留转为土地一级开发的情况,仍保留了这样一个一、二级开发之间的转让与已取得二级开发权的转让。这些都创造了“倒”的机会,也更明确了房地产开发中的土地开发与房屋开发职能。土地的开发也是本职工作,土地的转让也是合法生意。
自2002年起,连续数年的调控政策变化,从鼓励支持到打压、限制,从防止过热到抑制消费,金融政策随着调控的指挥棒忽左忽右的摆动、拆迁政策的多变、历史遗留问题等也让许多地区、城市都出现了大量的经济纠纷导致的烂尾地、烂尾楼。而解决这些烂尾地、烂尾楼纠纷的最好方式,除了法院的拍卖之外,就是企业的重组和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这就形成了除公开土地出让之外的另一个市场,也给“倒”开辟了一个施展才能的阵地和发财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