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其他事项
1、该地块按土地现状进行公开出让。
2、竞得人所缴付的出让土地成交价款,包括出让地块的土地取得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出让业务费以及政府土地收益金(不含契税)。
3、出让附设条件:出让A、B地块间道路及沿江沿河驳岸、道路、绿化由竞得人负责投资建设,具体建设、设计全部参照香江路建设标准(道路断面、雨污管网、绿化、驳岸),由规划局、建设局和园林局负责验收。
4、给付成交地价款方式: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一次性缴清成交地价款。
5、挂牌时间截止时点前1小时,所有的竞买人应当出席挂牌现场。
6、挂牌期限届满,仍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挂牌出让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7、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参加挂牌的申请人可于2009年11月27日至2009年12月7日到长乐市国土资源局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8、竞得人必须在公开出让活动结束后,90天内办理供地手续。
9、本次公开出让地块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本公告内容与出让文件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长乐市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28829766
八、竞买保证金缴款帐户
开户全称:长乐市土地发展中心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长乐支行
帐 号:35001617107050002703
长乐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