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10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的有关方案提出,我省鼓励台湾居民到福建省投资置业,将放宽台资房地产开发企业准入条件,简化准入审批程序,取消对台湾地区居民到我省购房的限制。根据该方案,到2012年全省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基本解决;统筹城乡规划建设的体制机制初步建立。到2020年,全省城乡“住有所居”目标基本实现。我省将健全以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为重点的保障房供应体系,加快廉租住房的建设进度。实行廉租住房可租可售,廉租住房租赁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廉租住房总量的50%以上,逐步实行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有机衔接。根据国家统一部署,选择有条件的地区进行试点,在确保资金安全前提下,将住房公积金闲置资金补充用于经济适用房等住房建设。
推进福州、厦门、泉州等城市轨道交通发展,把城市公共停车场等设施配套建设摆上突出位置。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开展快速公交系统(BRT)示范工程建设,建立起以公共交通为主,包括快速轨道交通等各种先进交通运输协调发展的城市交通体系。到2015年,公交在城市交通总出行中比重将达30%,公交覆盖率达80%。
我省还将全面对台开放我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市场,鼓励台资企业投资城镇供水、供气、污水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在项目招标中,台资企业在大陆以外的业绩等同于内地业绩,放宽准入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