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出晚归,中午无事却得呆在单位,是否政府机关也能实行“朝九晚五”?日前有人写建议信并投到省长信箱,而省政府办公厅秘书处对此作出的回复是:时机尚不成熟,暂不执行。
据悉,署名“机关公务员”的省直机关某工作人员通过省长信箱反映:若家住金山等较远的地方,上班时间要比一般人每天多三个小时以上。早上差不多要7点就出门,中午只能呆在单位看看报纸,晚上到家时差不多也要7点。信里,他建议上班时间能与全国大中城市拉平,即执行“朝九晚五”的上班制度,让家住郊外的工作人员晚上能早点下班。
省政府办公厅秘书处在答复中称:目前我省暂不执行“朝九晚五”,这主要基于三方面的考虑。首先,福建夏季、秋季炎热气候时间相对较长,中午安排时间休息符合人的生理需要;其次,福州、厦门等均为中小型城市,人们生活、工作的活动半径不大;另外,上班制度涉及面大,时间若作调整,必须与各方面的社会服务相衔接,并相应调整相关社会服务时间,也必须全省一致并尽量与周边省份相一致。
答复同时表示,我省将会根据城市发展、经济社会发展、周边省份工作时间调整等情况,对实行“朝九晚五”上班制度进行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