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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9.11.04 来源:东南快报 作者: 陈洪亮
建设项目未经预审或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批准农用地转用与土地征收,不得办理供地手续。日前,省国土资源厅下发《关于规范和完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的内容,包括拟建项目基本情况、选址占地情况等方案。
据了解,线性工程和面(块)状工程在用地预审中还应进行实地踏勘和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