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认为,一边是不少地方房地产市场红火,一边是保障性住房建设冷清,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缓慢,投资完成率仅为23.6%,恐怕原因并不是资金没有渠道保证,而是缺少执行。
保障房建设缓慢主因是不问责
署名为“张永琪”的网络文章认为,保障房建设缓慢只能有两种主要原因,一是建设计划安排不切实际,超越了承受能力:二是承担建设任务的地方消极怠工,根本没把完成任务当回事,采用的是阴天走泥路,滑到哪里是哪里的战略。
先说第一个原因。今年国家下达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是作为重大公共投资项目安排的,具有刚性。依照以往惯例,中央重大预算安排都很慎重,都以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作参照数,努力了都能够完成。今年也是如此,下达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并未超越承受能力,地方进度缓慢,不是不能也,而是不为也。
这就只能从第二个方面寻找原因了。建保障性住房,一要有土地,二要有经费,三要有推动力。若说土地,政府垄断着土地一级市场,用地不存在求人困难。若说经费,建保障性住房的经费只占地方财政的很小一部分,这也不存在问题。若说推动力,政府就更有优势,拥有协调各方力量的决策权。这么看来,保障性住房进度缓慢就只能从谁在怠工上找原因。
那么谁在怠工呢?国家下达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而没有提出到期不完成该怎么处罚。地方也是如此,没有制定奖惩规定,没有造成压力,实施的相关部门,进度快与慢,完成得好与坏,与责任人并没有必然的关联,这样的机制怎么能产生生产力?假如能像对待GDP指标那样,完成得多与少对官员的升降影响很大,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还会这般缓慢吗?
国家下达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具有严肃性,不能想完成就完成,想完成多少就完成多少。年内只剩下两个多月时间,在这么短时间要完成没有完成的大头,困难肯定有很多。也正因为如此,就必须强化责任制,从上到下都要制定奖惩规则,让所有责任官员都把官帽子拎在手里,在规定的期限内如果不是不可抗拒的原因,都应按计划完成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未能完成预定任务的,轻则停职反省,重则摘去其官帽子,追究其相关责任。这样责任人都不敢掉以轻心了,保障性住房建设才有可能打一个翻身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