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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公示首批30家违建名单 下月起采取强制措施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9.10.29 来源:福州日报 作者: 刘家铭 李强

  今日,福州市清理整治违法建设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对经认定的第一批30家违法建设名单予以公示,公示3天期满后,即从11月1日开始,市清理整治违法建设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将采取3项强制措施。

  据介绍,这3项措施为:(一)由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事业单位对违法建设停止供水、供电、供气;属于转供的,对转供单位予以停供,由此对其他用户造成影响的,由转供单位承担责任;(二)对在上述违法建设场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由工商、税务、环保等部门注销有关证照;(三)由规划、国土等行政执法部门对上述违法建设分期予以强制拆除。

  市清理整治违法建设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还设立举报电话(号码:0591—87111957),市民如果发现身边有违法建设,可拨打该电话举报。此外,在公示期内,如果对30家认定的违法建设有异议,也可拨打该电话反映。对群众反映的情况,市清理整治违法建设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将认真进行调查取证。

  本月14日,市政府发布《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清理整治的通告》(第一号),对城区违法建设开展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据介绍,今后,市清理整治违法建设专项领导小组还将分期分批公示经认定的违法建设,公示期满后即采取上述3项措施直至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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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号)

  为贯彻落实全市违法建设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部署,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清理整治的通告》(第一号),经市清理整治违法建设专项工作小组认定,现将第一批30家违法建设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期满后采取下列措施:(一)由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事业单位对违法建设停止供水、供电、供气;属于转供的,对转供单位予以停供,由此对其他用户造成影响的,由转供单位承担责任。(二)对在上述违法建设场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由工商、税务、环保等部门注销有关证照。(三)由规划、国土等行政执法部门对上述违法建设分期予以强制拆除。

  特此公告

  附:第一批违法建设名单(共30家)

                  福州市清理整治违法建设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二00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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