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是第二大利润主体
从这份成本清单也可以看出,开发商是利润的第二大主体。“即便是中部地区的城市,一个项目赚1000万元的纯利润也很常见”,南昌市一名开发商坦言,“现在的开发商是历史上最厉害的一个商人群体。我们赚取的利润是普通人难以想象的,当然有时候用来打点的钱也是老百姓想不到的。”
房价“成本清单”显示出银行在房地产市场投资中获得了颇丰的效益,其每平方米收益在170元。汪斌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如果是购买一套100万元的房子,从银行获得商业贷款60万元,30年还清,按照现在实行的7折优惠利息,偿还给银行的利息也要10几万元。
江苏省长发都市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周力明说,银行是吃了买房人再吃卖房人。近10年来,房地产开发贷款始终是银行利润最大的一块,主要是贷款利息远远高于其他行业贷款,一般也要达到百分之十几。
媒体花费占一席之地
记者采访发现,房价“成本清单”中媒体花费占据一席之地,在房价背后的利益链中,媒体作用巨大。汪斌坦言,就“地中海阳光”这个楼盘,目前每平方米160元的推广费用中,有90%给了媒体。行业内,基本上是成本价的3%至5%要投放至媒体。
一位熟悉媒体运作的人告诉记者,一些市场化媒体在推高房价过程中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近年来,房地产广告几乎在都市类媒体的广告收入中占了1/3,从几百万到几千万不等。
媒体在获取大笔广告费用的同时,也承担了为楼盘销售造势的“义务”,炮制出诸如某楼盘“供不应求”“消费者连夜排队买房”等“新闻”,欺诈群众。仅南昌红谷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一家为例,今年该公司销售收入约8个多亿,其中,广告费用就达一两千万元。汪斌坦言:“媒体非常有用。”
“现在看起来政府有钱,日子好过,问题是和大众想法完全违背,是走不远的”。江苏银监局局长于学军认为,地方政府不能把经济发展的“宝”压在房地产市场上,否则,政府在立场和利益上,就会和房地产商趋同化,和老百姓相背离。任何商人都是惟利是图的,关键是政府如果在趋利中与其成为“合伙人”,对社会的危害是很大的,因为政府有很多的资源和手段发挥作用。政府本来是公共服务的,如果偏离了此角色,危害很大。
有关业内人士及专家分析,房价暴涨中政府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地方政府对于“经营城市”“出售土地”的兴趣和冲动,为房地产与地方政府的结盟提供了可能。一些地方政府官员在土地征用、地皮出让、工程项目中的腐败行为,更成为这种联盟关系的粘合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