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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公积金将上黑名单 单位开假证明领导将被问责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9.10.25 来源:海峡都市报 作者: 杨永敏 李进

  “住房公积金也能套现。”日前,福州的王小姐拨打本报热线告诉记者,有些公积金诈骗分子,公然登广告做起了“套现”住房公积金的买卖。昨日,记者从福州市公积金中心获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监察厅、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日前联合发布通知,加强公积金提取工作的审核,加大对骗取行为、非法中介机构和中介人员的惩治力度。对已骗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其骗取行为及金额将记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中,反映在其个人信用信息上。 
    
  住房公积金也能“套现”? 
    
  日前,福州市的王小姐向本报反映,有些诈骗分子刊登含糊其词的广告,其实做的是“套现”住房公积金的买卖。 

  记者根据王小姐提供的广告上的电话号码,与一位自称姓蔡的先生取得联系。 

  蔡先生说,公积金套现没有问题。佣金上,市直的只要一千元左右就可以了,省直比较麻烦,佣金要高些。 

  记者称自己没有购房合同,蔡先生则表示,只要能提供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其他的事情他们都能搞定。 


       单位开假证明领导将被问责 
    
  我省三个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设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省直、铁路、煤炭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加强异地购房提取、共同购房提取以及偿还商业性购房贷款提取的审核,防范骗取行为的发生,确保所提取资金用于规定的用途。

   对已开展异地购房(包括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偿还异地购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应当严格审查其购建房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并加强审批后的复查与稽核。

  对于骗取住房公积金的人员,属于国家公务员或国家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由当地监察机关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其他人员由当地公安机关或所在单位依法依规对骗取行为作出处理。

   通知强调,对单位出具虚假证明造成有关人员骗取住房公积金的,由当地监察机关或其主管部门,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所在单位直接责任人员和相关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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