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辽宁本溪的张剑刺死强拆房屋者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处刑3年缓刑5年。法律界人士认为,张剑杀人犯罪但未抵命,是我国拆迁纠纷中出现的首例判决,可成为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私权的典型案例。(10月19日《中国青年报》)去年5月,本溪一房地产公司数名人员闯入村民张剑家中强行拆迁,并殴打其妻,一怒之下,张剑用刀刺死一名叫赵君的拆迁人员。张剑案引发广泛瞩目,张剑该不该判死刑,争议激烈,舆论普遍支持张剑,认为他被迫自卫,应无罪释放。
如今,本溪中院作出张剑杀人有罪但不担责的这一充满艺术性的判决,为争议画上句号。
我想,这一判决并不是鼓励人们去杀人,而是强调一个法治原则:公民有保护自己合法财产不受暴力侵犯的权利。
“暴力拆迁”近年来成为一种流行病,开发商与被拆迁户条件谈不拢,动辄动刀动枪,把屋主架走,把房子夷为平地。如果主人反抗,轻则受皮肉之苦,重则丧命……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住宅不受侵犯,刑法中也有“非法侵入住宅罪”。但现实中,暴力拆迁过程大量存在的“非法侵入住宅”行为,能够入罪的微乎其微,这势必让那些暴力拆迁者有恃无恐,也导致张剑案的不可避免性———谁叫张剑是血性男儿?杀人偿命,张剑即使被认定为“防卫过当”,判缓刑在过去也是不可想象的。因此,此案透露的法治信号非同凡响。正如有论者称,“假如1926年美国黑人亨利·史威特枪杀骚扰其住宅的白人,最后被无罪判决,一举确立美国住宅不受侵害以及公民在家中行使无限防卫权的法律准则,张剑一案也应奠定我国公民私权利法律保障的基础。”张剑一案给那些无视国家法律、罔顾公民私权利的暴力拆迁敲警钟:私闯民宅,胡作非为,可能要付出生命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