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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公积金可建保障房 个贷提取不影响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9.10.17
来源:海峡都市报
作者:
杨永敏
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日前联合发出《关于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试点城市在优先保证职工提取和个人住房贷款、留足备付准备金的前提下,可将50%以内的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而我国大约有高达5600亿元的住房公积金闲置资金。记者昨日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我省究竟有几个城市纳入试点,还等待相关部委的审批核准。
资金来源 《意见》强调,在优先保证职工提取和个人住房贷款、留足备付准备金的前提下,可将50%以内的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利率按照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严格控制贷款规模,禁止无偿调拨使用。试点城市人民政府在制定试点实施方案时,必须征求缴存职工意见。
资金去向 《意见》规定,利用住房公积金闲置资金发放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必须定向用于经济适用住房、列入保障性住房规划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用房、特大城市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禁止用于商品住房开发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受益人群 《意见》要求,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建设保障性住房,在同等条件下,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职工,优先购买或租赁。《意见》也明确必须加强贷款管理,保证资金安全。试点不改变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所有权,不影响提取和个人住房贷款。
我省359亿公积金 去年冻存在账户中
记者了解到,今年起,我省各地市加快保障房的建设,根据年初的计划,我省今年将新建3.26万套廉租住房,新增租赁补贴1万户。而2009年—2011年,我省将实物配租10万套廉租房,并发放租赁补贴3万套。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每年增加大量的保障房,各地市财政确实压力不小。一边是财政资金短缺,一边却是部分公积金资金闲置。据了解,去年我省有359亿元公积金冻存在公积金账户中。因此,利用公积金结余资金来支持保障房建设,被认为是解决目前保障房资金问题的一剂良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