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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有“暗疮” 法官提醒购买要审查产权真实状况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9.10.16 来源:南京晨报 作者: 姚均祥

  花几十万购买了一套二手房,虽然还差一个过户手续,但买卖已经板上钉钉,买房人也已装潢并入住。可是不久之后,买房人回家后愕然发现门锁被别人换了,此时他方才得知,该房早已变成了别人的。“这是怎么回事?”买房人面临着人财两空的困境。
  
  2008年底,趁着房市比较冷,房子的价格也比较合理,朱献相中了南京栖霞的一套二手房。虽然房子不大,但是该房的总价比较便宜,朱献很快便决定出手将该房买下。为了防止房子被别人抢走,他当天便支付了3万余元的购房定金。朱献很快与房主周政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前前后后他一共花了20万余元。
  
  “由于周政家有些事情,我也没有催着他及时和我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朱献说,房子买到手之后,虽然没有过户,但他还是很快便对房屋进行了重新装修并且入住。可是不久,朱献的这套房子遇到了大麻烦。今年2月份的一天下午,朱献回到家中之后,怎么也打不开房门,此时他方才知道该房门锁已经被别人换掉了。历经一番周折之后,朱献却得到了一个意外的消息:“该房已经被原房主周政过户给另外一个叫赵飞的人了。”

  朱献此时叫苦不迭,原来他购买的这套房子竟然存在着“暗疮”,这套房子背后存在着债务纠纷,赵飞正是原房主周政的债权人。周政曾经欠了赵飞一大笔钱没有归还,后来赵飞便诉至栖霞区法院。经调解,周政愿意将该房产抵给赵飞并协助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而在整个过程中,周政都隐瞒了该房已经卖给了朱献的事实。因此,当朱献找到赵飞的时候,赵飞也是一脸的无辜:“你该去找周政,是他这个人不道德,和我无关。”
  
  “明明卖给我的房子又抵债被别人,这不是在耍我吗?”面临着人财两空困境的朱献于日前将周政告上了栖霞区法院,要求其赔偿自己的损失。法院审理认为,周政向法院隐瞒事实真相,在未经朱献同意的情况下,将已经出售给朱献的房屋作价抵偿给案外人赵飞,且赵飞已取得了该房屋所有权,造成朱献与周政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周政已构成根本违约,朱献据此要求解除合同、返还房款、代付的银行贷款及利息、罚息、双倍赔偿定金、赔偿中介费损失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如果不是通过法律,我真的就人财两空了。”讨回了20多万元的朱献庆幸道。
  
  结合此案,相关法官提醒广大购房者,购买二手房一定要卖方提供合法的产权证书正本,并到房管部门查询产权证的真实性,以及拟购房产产权来源和产权记录。如房主、登记日期、成交价格、卖方产权的完整性、有没有被抵押、是否共享等。最重要的是,一定要合法、彻底地办理过户手续。二手房必须经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完过户手续,才算真正换了主人。(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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