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13日举行的福建全省第三季度保障性住房工作会上获悉,已建立较完善的保障性住房管理体系的厦门市,对保障性住房退出和准入管理严格把关,撤销清退了一批不合格的住户和申请人。
据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介绍,厦门市保障性住房采取常年接受申请登记制度。截至9月30日,全市低收入家庭申请保障性租赁房的有15531户,占低收入家庭申请户的88.5%。在已经审核的申请中,排查不符合条件而取消其申请资格的共539户,占已审核数量的7.54%。
《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保障性住房准入作出了严格的规定。厦门房管部门依据该条例,进一步完善了保障性住房的审核机制,利用公积金排查、完税证明等多种渠道,对申请户在申请轮候期间和取得保障性住房后的家庭收入及住房变化情况进行再次审核,以最大限度提高审核准确性。
厦门房管部门日前通过对已选房但尚未入住的高林保障性租赁房的519户申请户的初步排查,发现3户在申请保障性住房后购买了商品房,其中有一户还购买了车库;另有14户家庭收入已经超出保障性住房的申请规定,其中不少家庭年收入都在7万元以上,一户已超过10万元。截至目前,已有6户主动撤销申请,其他11户认为收入存在不稳定性,有实际困难尚未主动提出撤销,厦门房管部门将进一步核实相关情况,并严格按照规定作出处理。
针对保障租赁房入住过程中出现的选房后不及时入住和旧有住房不退出等问题,厦门房管部门还建立了严格的退出机制。据介绍,全市至今共清退176套原租用公房。此外,对12户申请户选房后未按规定时间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予以取消申请资格;对4户申请户选房配租后未按规定时间入住,予以取消承租资格,收回已配租的保障性住房;对2户隐瞒欺骗取得保障性住房的申请户予以取消申请社会保障房资格,且5年内不得再申请;对3户不退原有租用公房的申请户予以取消保障性住房承租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