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细化政策打击囤地
那么,针对囤地现象的政策能否取得实效呢?潘石屹在博客中表示,政策的执行有两大难点。首先,如果由地方政府执行,标准如何确定?比如从什么时间开始计算囤地,是从颁布土地证的时间算起,还是从其他时间算起?如果开发商有1000亩土地,只开发了10亩,其余的990亩算不算闲置?这些细节还需进一步明确。
其次,潘石屹认为,政府的政策一年比一年严格,以往文件中提到:“闲置土地超过一年不满两年的,要收20%的闲置费。”而在2008年新出台的文件中规定,“对闲置的土地要征收增值地价”。现在的实际情况是第一条政策尚且很难彻底执行,落实新政策更成了空谈。
他就此建议,是否可以先处理“囤地”十年以上的,再处理“囤地”五年以上的……依次逐步解决,让政策得以执行并真正发挥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