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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投资开闸在即 2000亿元险资将入房市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9.09.30 来源:经济参考报

  各险企积极备战

  面对新开辟的投资渠道,各大保险公司都在积极备战,提前布局不动产投资。从8月6日到9月10日,短短1个多月的时间,平安信托分别与金地、绿城签署了共计250亿元的合作投资房地产的协议,中国平安将投资地产的意向也表露无遗。

  据了解,早在政策出台之前,一些保险公司就已经通过自用名义购买写字楼,或通过集团旗下信托、资产管理公司“曲线”进行房地产投资。

  自2007年起,中国平安通过平安信托,相继接手了多家星级酒店、假日酒店的投资项目,投资超过40亿元;2008年5月,平安信托投资18亿元对成都核心地带的3个项目进行改造,建设酒店、写字楼等综合性物业,此举在当时被看做保监会放行保险资金投资房地产的先期信号。

  中国平安还设立了专业公司———平安物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具有物业投资、资产管理、工程管理、物料采购、物业管理五大业务职能。

  另一保险巨头中国人寿同样对新的投资渠道兴趣盎然。“下半年公司将密切关注监管层新开放的投资渠道,积极寻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配置机会,并为不动产投资、未上市公司股权投资等做好准备。”中国人寿总裁杨超在公司半年业绩发布会上明确表示。

  今年7月,国寿投资与信达投资公司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二者将在商业地产、酒店投资和物业管理等业务领域展开全方位的合作。

  人保集团旗下的人保投资控股公司亦与金融街控股公司正式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拟在投资不动产的政策研究、项目开发方面进行合作。
新《保险法》让消费者更放心

  经过全面、系统的修订,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新《保险法》将于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保护被保险人利益和加强监管、加大处罚力度成为新《保险法》相较现行《保险法》最突出的特点。

  修改幅度前所未有

  “新《保险法》共187条,相对现行《保险法》增加了87条,删掉19条,修改了126条,只有13条未做变动。”在此前召开的新《保险法》媒体通气会上,中国保监会法规部主任杨华柏解释:“新《保险法》将有利于保险业的发展,注重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保险监管和风险防范。”

  据了解,我国现行的《保险法》是1995年出台的,至今已经历了两次修改。其中,第一次修改是在2002年,针对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对保险业的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它进行了小幅度的修改,主要是删掉了法定分保等条款;2009年的这次修改,是我国第二次修改保险法,修改所涉内容、修改的幅度远远大于上次。特别是由于2002年修法基本未涉及“保险合同法”部分,而这部分内容本身存在缺陷较多,恰恰是目前我国保险法律关系中产生纠纷最多的领域

  保护消费者利益成关键

  据杨华柏介绍,新《保险法》新增了40个条款,在保险合同订立、责任免除、诉讼时效等方面来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比如:采取格式条款的是无效条款;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要求的告知应是询问告知,而非被保险人的主动告知,条款里规定主动告知的,合同视为无效。

  弃权和禁止反言原则的引入将更大程度的保护被保险人利益,同时,也对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弃权原则对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行使在时间上进行了限制。新《保险法》第16条规定,“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予保险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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