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的数据显示,全国土地出让总收入近年逐年高涨,2006年为7000亿元左右,2007年受到楼市过热影响,当年土地出让收入高达13000亿元,2008年又因楼市下行而回落至9600亿元。
既然总数已明,为何还要地方上报具体数据?
前述知情人士表示,这些总量数据基本来源于地方财政部门的统计,国土部层面对于地方通过土地储备机构获得的土地出让价款并未完全掌握,此次调研也是为了解具体情况。
根据《通知》,国土部要求各省级政府要以建立土地储备制度的市、县(含独立于设区市本级的区)为调查单元开展调查,调查完成后,以纸质和电子方式逐级汇总相关数据。国土部还将选择部分城市进行实地调研。
对于“政府土地储备收益上百倍”的说法,朱道林曾引用数据认为实际情况并非如此。
“武汉、合肥、厦门、汕头、苏州、威海、南通这7个城市土地储备机构2006年1月至2008年12月间,收储并开发供应的房地产用地调查显示:出让总价款约为895亿元,其中土地取得和开发等成本费用约730.4亿元,政府纯收益约164.6亿元,平均收益约为成本的22.5%。其中南通最高,为162%;厦门最低,为10.9%。这些均在合理范围之内。”朱道林说。
国土部此次的《通知》也关注到了地方土地储备机构“收支”问题。在一份表格中,地方政府就需要填报土地储备资金来源(土地出让收入、贷款等),土地储备资金支出(前期开发、拆迁补偿等),以及资金结余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