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适房申请不应是“猴子捞月”
和许多地产商所鼓吹的“经济适用房先天不足”的观点不同,笔者坚持认为,参照新加坡和香港等地模式所设立的经济适用房制度是目前最为实用的住房保障办法,但在具体政策规划中,有关部门仍需精心规划,审慎执行,以免经适房申请方案成为“猴子捞月”式的闹剧。
“越符合标准越无力买房”是目前大多数地区经济适用房的焦点问题。此前,在云南昆明的子君村经济适用房小区,一期共5300套经济适用房仅有2578户交了订金,由于不允许公积金贷款,有近半低收入家庭放弃购房。为获得申购资格,这些低收入家庭绞尽脑汁、四处奔走,最终落得个竹篮打水一场空的局面。
而此次上海的经济适用房申请方案中所规定的40-50万元,又与此前确定的2300元月收入相矛盾。如果严格按照要求,合格申请者只能是那些拥有不多不少7万元存款,每月收入2000元以上2300元以下的狭窄人群,唯此才有力承担每月1500月左右的月供。不难想象,部分低收入家庭将以私人借款、共同购买形式凑满40-50万元的购房款,并由此引发经适房的产权问题。
诚然,从地方政府“卖地”和房地产商“卖房”的角度出发:经济适用房数量卖得越少越好,价格卖得越高越好,申请条件越严越好,申请方案越“玄乎”越好。对此,我们不禁要大声呼吁:人民群众需要实实在在的经济适用房,而不是看得见、摸不着的“水中月”和“镜中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