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电 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2009年9月19日在北京举行。出席会议的中央纪委委员118人,列席28人。中央纪委常委会主持了会议。会议发布《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
全会认为,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是在新中国成立六十周年之际,在应对国际国内重大挑战、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实现新发展的关键一年召开的一次具有重要意义的会议。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的建设的纲领性文件。
全会要求,全国纪检监察系统要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的热潮,紧密结合纪检监察工作实际,各级纪委要在党委的领导下,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反腐倡廉教育;按照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坚决整治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问题。
全会指出,党的事业愈发展,党的建设愈深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就愈要抓得紧而又紧,认真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切实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坚决查处一批大案要案,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案件,严肃查办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认真解决一批涉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突出问题,依纪依法查处和整治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便利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在认真贯彻落实好《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的基础上,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报告内容,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管理; 抓紧制定一批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提高反腐倡廉制度化、法制化水平;扎实推进一批改革措施,坚持不懈地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引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