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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罗时代:业主交了停车费 车被划伤物业不负责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9.09.18 来源:海峡都市报 作者: 郑莉

   小区业主交了停车费,物业是否只管停车不负责保管?米罗时代小区的业主黄小姐昨天说,她的爱车夜间停在小区内,被人有意划伤,可小区物业说,他们收的是场地费不是保管费,不负责,这让她很郁闷。 

     记者调查了解到,小区内停车被刮划事件屡有发生,但多数车主寻找物业公司索赔无果。多位法律界人士昨日表示,场地费之说有强词夺理之嫌,小区停车收费本身应是一种保管行为。 

摄像头下爱车被划伤

    黄小姐的爱车刚买了两个多月,8月31日中午,她照例把车停在小区地上停车场,次日9点多她开车上班时,惊讶地发现车左边前后两个车门被划。小区物业处保安答应提供监控录像,直到9月13日她才发现,8月31日晚上11时许,有人故意划伤了她的车。之后她几次找小区物业交涉,可物业一直推脱,不肯担责。“每月要交150元的停车管理费,车被划伤了物业居然说不管。”黄小姐想不通。 

物业找不到肇事者 称收的不是保管费 

     昨天,记者看到,保安处的监控录像确实显示有人曾深夜走近黄小姐的车。物业保安处人员说,夜间光线不足,虽能从录像上看出肇事人身形,但面容不清晰,找不到人。

     “物业收的是场地费,并非保管费。”小区嘉阳物业董主任表示,业主交的是场地使用费,物业没有保管义务。 

     小区6名保安24小时巡逻,难以兼顾两百多部车。再说,划伤事件时有发生,物业赔付不起。他最后表示,会向物业总公司反映,再和黄小姐协商解决。 

律师表示物业不该免责 

     物业该不该免责?记者为此咨询了多位法律界人士。 

     福建合伦律师事务所郑珍清律师说,停车时收取的费用究竟是停车费还是保管费,司法实践中对此一直争议较大。他倾向于这是一种保管行为,既然业主的车停在指定场所,物业就负有保管车辆不受盗窃、伤害的义务。法律界人士吴律师认为,刻意区分场地使用和保管,是物业公司的推脱之词。物业公司提供的是有偿服务,业主既然花钱获得了使用时间内指定场所的场地使用权,那物业就得对车辆的毁损、灭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至于物业有多大过错,则要视具体案例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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