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桩由街头群架牵出的绑架嫖客案“尘埃落定”。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罗某以犯绑架、组织卖淫罪数罪并罚,处以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万元人民币;对纪某团、谈某平、蒋某玲、胡某勇、黄某、朱某海等分别以犯绑架罪、组织卖淫罪判处6年至3年的有期徒刑。
2008年10月7日深夜,福州市金山派出所的民警接到报警,称有人在辖区内某小区门口聚众械斗。民警赶至案发地时,现场仅剩下一名男青年。这名操着外地口音的男青年对民警称,自己是被绑架的人,对方向他勒索100万。民警审讯后发现,这起绑架案竟与卖淫嫖娼有关,而这名姓侯的男青年竟是嫖客。
原来,2008年6月,无业青年罗某与情人蒋某玲在金山某小区租下一店面,装修成按摩店,专门秘密从事卖淫活动。同年10月6日晚,侯某等4名外来务工人员来到罗经营的店内嫖娼,结账时,侯等提出少算点嫖资,双方发生争执。第二天20时许,侯某与其余两人又来到罗某经营的按摩店内嫖娼,又因嫖资问题与罗某发生争执,罗立即纠集了打手黄某、胡某勇等候在店门口。
待侯等结账离店后,罗某等人立即抓住了侯某。
侯某被打手们劫持到一家招待所内,打手们命令侯叫朋友筹赎金。很快,侯的朋友如约在橘园洲医院门诊部的附近,交上赎金2400元,侯某被释放。随后,侯某“报复”,引发了群架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