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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利佳园业主保安联合逼宫开发商续

——原物业维持一个月完成“收尾”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9.09.17 来源:东南快报 作者: 魏林可

  “在买房时,大多数人都向物业缴纳了占房价1%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用于统一办理产权证。但由于政策变动,现在要缴纳房价的2%,才能办理产权证。”杨先生告诉记者,这“多出来”的1%,市仲裁委员会已经给出仲裁,应由开发商支付,但是开发商丝毫没有付钱的意思。此外,物业还拖欠自来水公司9万元的水费。

  “为了保持安定,业委会还是劝业主们如期缴纳物业费。”业委会秘书长黄启萍女士告诉记者,备案工作不日将完成,届时业委会将通过法律途径给大家讨个公道。

  律师分析

  仲裁决议可由法院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福建名仕律师事务所苏湖城律师告诉记者,根据这个规定,本案的仲裁可由业主杨先生在仲裁裁决生效后一年内向被执行人即福州中利房产地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然而,由于杨先生出示的仲裁书只是个人申请的,并不能对其他业主产生法律效力,因此要解决其他业主的问题,可以由其他业主分别或联合委托律师具体办理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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