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石狮张先生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买了“凶宅”,心生忌讳要求房主退还定金,这是正当理由还是迷信?昨日,石狮市工商局受理了这样一起房屋买卖纠纷。
今年6月18日,张先生通过中介在石狮市区选中了一套房子,签完合同后付了10万元的定金。但不久后,张先生获悉,有人曾从该房子跳楼自杀。他无论如何也不能接受这套民间所说的“凶宅”,于是就要求解除合同,退回定金。在与中介和房主交涉无果后,张先生把中介和房主一起投诉到了石狮市工商局。
“这套房子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即使承担一点损失,我也坚决要退房。”张先生向调解人员诉苦。他要求房主退还8万元定金,但是房主只同意退还3万元定金,中介表示要拿出3万元补偿他的经济损失。由于三方无法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人员只好建议张先生通过法律渠道解决此纠纷。
针对此案,工商部门认为,虽然房子里发生非正常死亡事件不是法定的买卖合同无效或可撤销的理由,但根据我国的传统风俗,一般人会对这样的房子产生一定的恐惧或忌讳心理,不仅大大影响到房屋价格,甚至根本不会被买房人考虑购买。房主在卖房之初,故意隐瞒房屋的重要情况,导致张先生作出错误的判断,这有违诚信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