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6平方米的房子,未许可,就被租客隔成了四个单身公寓再转租。”陈女士拨打968111告诉记者,她担心转租人员混杂,要求终止合同,但是多次协商无果。承租人黄先生认为,当初他租的时候,房子还只是毛坯房,装修、购置家具花了几万元,现在终止合同不合情理。
2008年10月,陈女士把自己的一套86平方米毛坯房租给黄先生,合同约定租期为6年,用途为住宅,租金1600元/月。
后来,黄先生却把房子隔成单身公寓转租出去。记者了解到,其中三户转租的租金为1100元/月、850元/月、600元/月。
近日下午,记者来到了北二环边上的该房子,看到房子确实被隔成了四个单间。
据其中一租户介绍,这套房子里面的四间房都配有独立的卫生间,还有热水器、空调等家电配备,“我也是前一段时间才知道,这房子产权人不是黄先生”。
陈女士告诉记者,当初合同约定:“转让他人使用应征得甲方同意”。但是,黄先生把房子隔成四间出租未征得陈女士同意。陈女士担心,“出租房子,房东对租客也承担一定的责任,我现在都不知道里面住的是什么人,万一出点什么意外,追究起来可是要我担责的,那就麻烦了。”同时,陈女士对黄先生把房子隔成四个单身公寓颇为不满,她认为这完全破坏了房子的格局。
而记者采访黄先生时,黄先生认为,他租的是一套毛坯房,花了几万元装修,添置家具,现在要终止合同,太不合情理。据介绍,现在黄先生转租的租金,比他向陈女士承租的租金高出一千多。黄先生认为,陈女士在他装修后提出中止合同,有赚取装修款的嫌疑。
福建合伦律师事务所郑珍清认为,就合同来看,黄先生未经陈女士同意转租房子的行为违反了双方的合同约定。
同时,郑珍清表示,装修租用房,应该把装修方案提交给房东,经确认后再装修,否则很容易出现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