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州盛世名门小区几名业主把该小区业委会告上法庭。这些业主称,业委会两项决议已损害小区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
两项决议分别是:业委会在组织业主们投票决定是否续聘原物业公司时,将逾期不参与投票的业主投票权数按赞同续聘该物业公司计算;业委会在任期届满前几个月,与该物业公司签订了一份长达5年的物业服务合同。
8月中旬,此案开庭,鼓楼区法院未当庭宣判。
此案开庭前几日,福州市房管局发布《福州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征求意见稿),对业委会的权限、义务作出规定,并规定业委会越权要赔偿业主损失。业内人士说,新规很可能引发福州小区业主新一轮的维权热潮。
是否续聘物业公司业委会决议遭质疑
近日,福州盛世名门小区几名业主说,他们作出起诉业委会的决定,缘于业委会的公告和发给业主的选票。今年7月30日,该小区业主与福州某物业公司的物业服务合同到期。今年4月23日,小区业委会贴出一张召开2009年业主大会的公告,通知业主这次大会以书面征求意见形式召开,要业主签署是否续聘福州某物业公司表决票。5月21日,业委会再次贴出公告,通知业主对解、续聘物业企业表决投票的时间,其中还说到“逾期不参加投票业主的投票权数按赞同计票”。
“没投票就算默许,哪有这样的民主表决逻辑?”一些业主对此做法表示不满,随后在小区公告栏贴出“紧急通知”,表示这项决议侵害了小区业主的权利,要业委会撤消这项决议。几天后,业委会又贴出公告,称原选票内容、格式均不变。
这些业主见业委会坚持如故,今年6月便向鼓楼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撤消业委会的这项决议,撤消其制作的解聘(续聘)物业管理企业表决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