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9月1日起,莆田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含期房销售及现房销售),均应在莆田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
http://www.ptfdc.gov.cn)上,进行网上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登记备案应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办理。
据了解,预售项目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开发商应通过莆田房地产信息网(http://www.ptfdc.gov.cn),及时向社会公布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相关信息,每套住宅房号、户型、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等,以及商品房按楼栋预售的参考均价、预售项目已签约合同的成交均价等信息。
6类情况下,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进行网上登记备案,房地产主管部门不予办理预售备案登记手续。这6类情况是:商品房不在预售许可范围内;商品房已被其他买受人进行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开发商名称与核准预售许可的出卖人名称不一致;商品房已被抵押的,未取得抵押权人同意预售的;商品房被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方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等。
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后,在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不得转让,买受人可凭身份证在上述系统查询所购房屋的买卖合同备案登记情况。同一购房主体因特殊原因退房或换房的,经协商先签订解除原商品房买卖合同协议,申请办理解除合同手续,该房屋将及时恢复可售标志。
此外,9月1日前已签订买卖合同且尚未网上合同登记备案的房屋,开发商如果没有在8月30日之前进行备案登记,在上述系统楼盘表上标志为未预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