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8.26)从福州市物价局获悉,鉴于市民投诉反映物业服务收费问题较多,福州市物价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物业企业在9月30日前自行制作相应的明码标价牌,并在服务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10月起,福州市物价局将开展专项检查,对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将按规定予以处罚。
这份《关于规范物业小区服务收费明码标价工作的通知》,意在提高物业服务收费透明度,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根据通知,凡是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对物业服务区域提供物业服务的、具有法定物业服务资质的物业企业都要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设置明码标价牌。必须具体标示的内容有四项:一是物业服务费,具体包括:物业企业名称、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价格管理形式、收费依据等。其中,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的服务内容、服务等级标准按《福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规范及等级指导性服务收费标准》(榕价房[2009]3号)规定公布。业主大会成立后的普通住宅物业及其他类型物业服务费的服务内容按双方合同(协议)约定公布。
二是停车服务费。具体包括:物业企业名称、服务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价格管理方式、收费依据、价格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
三是物业企业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及物业企业代收代付收费项目。具体包括:收费项目、计价单位、收费标准、收费依据。
四是公共水电费用公摊详细情况。每月公布一次,含:分摊项目、分摊方式、计算方法、每户实际分摊金额。
相应的明码标价牌大小应不小于60cm×100cm,并在服务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10月起,广大市民如有发现物业企业没有实行明码标价或明码标价不规范的情况,可拨打12358举报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