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度摸底限价房和公租房
继廉租房、经适房、限价房后,针对城市夹心层群体的公共租赁住房,今年也开始从决策视野进入到实践环节。
北京近日下发了《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计划年内开建50万平方米公共租赁房。上海也正在以专题形式研究适合于本市住房市场现状的公共租赁房政策。
上述住房部政策研究中心专家表示,在全国范围内调研摸底限价房和公共租赁房是第一次,此前有些地方上根本没有这两类住房,这次摸底也是为了解对这类住房有所需求的人群规模,以便未来实现保障性住房的无缝对接。
根据住房部的通知,地方需要上报自2007年至2009年之间每年的开工竣工和出售限价房套数,以及公共租赁房开工竣工和出租套数。
地方主动“加码”
进入2009年,包括廉租房在内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被中央政府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国务院7月份正式批准成立了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协调小组由住房部牵头,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民政部、国家民委等16个部门参加,阵容可谓“豪华”。
而地方政府也展现了前所未有的热情,纷纷提高廉租房保障标准和扩大保障人群的范围。在温州,为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和提高保障标准,加快廉租住房建设,从今年7月1日开始,温州市区申请家庭的低收入标准从低保标准1.3倍以内扩大到低保标准2倍以内,住房困难标准从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4平方米扩大到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而在记者获得的一份中部某省廉租房三年规划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提出“各地住房保障标准应该至少提高至17平方米左右,否则无法完成国家下达给我省的指标”。目前,该省管辖的地级市中,廉租房保障标准最高的为22平方米,最低的为12平方米,其他地区为15平方米。
北京师范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宏新昨日对记者表示,从2007年开始国务院下发《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之后,地方政府在廉租房建设上提高保障标准的苗头变得越来越明显,逐渐演变成为一种地方政府的政绩诉求。
“因为目前廉租房建设主要依靠财政支持,这种做法对地方‘财政的可持续性’提出了很高要求。如果地方财力困难,就不太适合无条件地提高保障标准。”王宏新称。
全国人大近期曾组建专门调研组,自6月至8月份在一些地区调研中央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实施情况。调研组长、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主任高强在某地调研时曾直陈:有的城市规划中,保障性住房建设占到城市住户的1/3,规模太大,难以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