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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3类保障房26日起可申请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9.08.24 来源:海峡都市报 作者: 阙文龙 郝希良

  8月26日开始,2009年福州市城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经济租赁房的申请受理工作将正式启动。记者昨日从福州市房管局获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条件放宽,申请人到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申请,领取申请表如实填写后按规定申报,受理截至9月30日;申请经济租赁房到市房管局一层政务中心领取申请表,按规定办理申请手续,受理截至11月30日。3类保障房的申请受理时间均为工作日。

3类保障房申请条件看仔细

  廉租住房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①具有本市五城区城镇户口(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并在本市工作、居住;②在本市五城区落户时间满3年;③家庭年收入在2.5万元以下;④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3平方米以下。

  据了解,去年福州市城区廉租住房申请人的家庭年收入在1.9万元以下,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今年则放宽了申请条件。另外,经审核符合保障资格的马尾区、琅岐经济区申请人选择实物配租的,房源在马尾区或琅岐经济区范围内提供。

  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①具有本市五城区城镇户口(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并在本市工作、居住;②在本市五城区落户时间满3年;③家庭年收入在3.5万元以下;④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3平方米以下;⑤申请人未婚的,须年满40周岁。

  据了解,去年福州市城区经适房申请人的家庭年收入在3.1万元以下,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这次也放宽了申请条件。另外,经审核符合保障资格的琅岐经济区的申请人,房源在马尾区范围内提供。

  经济租赁房申请人应具备下列条件:①在本市五城区范围内工作,不符合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的人员;②在市本级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市、区直机关及事业单位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其本人及配偶、子女在本市无住房的;或在市本级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且在本市缴纳税款的高新技术企业引进的,经人事部门认定的紧缺急需人才,以及具有硕士及硕士学位以上或中级及中级职称以上的技术人员,其本人及配偶、子女在本市无住房的。

  经审核符合保障资格的工作单位位于马尾区、琅岐经济区的申请人,房源在马尾区或琅岐经济区范围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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