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家庄出现大量经济适用房遭弃购的现象。
据相关新闻检索:近两年来,经适房弃购事件时有发生:2007年7月,济南204套经适房过半被弃购;2008年8月,杭州第一期经适房两成遭弃购;2008年12月,广州首批经适房1170套被弃购;2008年,该年度深圳市388套经济适用房遭弃购。再加上最近相继被曝光的湖北武汉“六连号”、湖北老河口“十四连号”事件,北京、重庆大量经济适用房违规出租,郑州经济适用房规划用地违规建起小别墅等,经济实用房所伴生的社会公平性问题,引起了人们对经济适用房去留的思考。
经济适用房作为过渡产品,必然也就是问题产品。虽然近两年来连续发生的经济适用房遭弃购,有诸如质量、地理位置等原因,但最重要的原因还是价格。客观来讲,经济适用房的建筑质量和社区品质,比商品住宅有一定差距。加之经济适用房只拥有“有限产权”,在出租、上市交易方面限制很多。如果价格失去优势,谁又还会去买经济适用房?
重视置产的文化基因与民生观的政策背景,导致经济适用房的历史使命暂未结束,各地还是存在不少低收入家庭。特别是在房价比较高的大中城市,经济适用房的价格优势仍然很明显。况且,还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对经济适用房项目表现出很高的积极性。但经济适用房一出世就伴随的既违背公平原则、又违背效率原则的先天不足,一直就广受诟病。
经济适用房因为它的角色定位,必然要成为房地产市场经济的异者,必然要导致与商品房市场的对接发生裂痕,因为经济适用房与商品房的价格高度落差,必然要滋生权力寻租。
随着政府执政能力的更加科学和透明,随着年轻一代的文化心理改变,随着二手房市场存量剧增和交易活跃,经济适用房作为一个不能满足公平和效率原则的产物,作为一个不符合市场经济原则的过渡性产物,必然会被政府抛弃和市场淘汰!
地产观察者许子枋认为:经济适用房的分化大势所趋,分化有二大方向。
一是,政府大力建造廉租房,以解决真正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二是在各地政府的相关政策引导下,用经济商品房替代经济适用房。政府对符合审核标准的中低收入家庭,实施购房货币补贴,让中低收入家庭可以直接购买二手房或商品房,但是对该类家庭实行严格动态管理,如果他们享受了货币补贴,则以后如果他们想换新房或是购买第二套房,或是转让已买的经济商品房,要将原来的货币补贴返还政府,政府继续帮助其他中低收入家庭。
只有这样做,才能即保证社会的公平,又能发扬市场经济的效率。
(本文为个人观点,并非任何劝诱或投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