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晓云告诉记者,在国外,对公共资源的信息公开早有先例。比如荷兰,王室的财产和婚姻状况在网上都是公开的,人们认为这并非隐私,“尤其是当这些信息和公共资源发生冲突时,就不能算隐私”。
“而在中国,房地产也可以定义为有限的公共资源,因而地价信息不应该被视为保密数据。”邹晓云说,“土地是公开出让的,是公共资源。因而对公共资源的经营和管理也必须公开,而不能被商业秘密化。”
“民用”存疑
对于这样一个庞大的官方信息系统,一旦转为“民用”,会对房地产市场产生什么影响?
邹晓云认为,地价信息的公布是房地产市场最需要、最基础性的东西。“一个市场如果不公开透明的话,它就永远是被少数人操纵的市场,就不可能是一个健康的市场”。
但不容忽视的问题是,若地价信息公布不当极有可能激化社会矛盾。不久前国土资源部公布地价占房价成本后引发的数字争议就是先例。争议的焦点恰在于此,国土资源部公布的“仅是土地交易价格,即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拿到的那部分钱,没包括税费”。如此对“地价”的定义自然难以服众。
中国城市经济学会副会长、中国社科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中心研究员杨重光认为,逐个公布项目地价信息不能否认其积极意义,但“要公布,数据就要细致”,不能以模糊、谬误甚至造假的信息误导视听,否则容易引发更大矛盾。
杨重光表示,房地产开发项目地价构成相对复杂,其中既包括土地出让金价格,又包括各种税费,而且同一区位的项目地价成本构成也不尽相同,比如有些项目拆迁费高昂,有些项目没有拆迁费,这都将影响地价占比房价的计算结果。